山东省秋冬季聊城无缝钢管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
9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山东省落实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—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〉实施细则》。细则实施范围包括全省17个设区市,重点是济南、淄博、济宁、德州、聊城、滨州、菏泽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。在2017年采暖季前(11月15日前),7个传输通道城市关停淘汰32台、157万千瓦燃煤机组,压减炼钢产能183万吨。未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,采暖季实施停产。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,7个传输通道城市辖区内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;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、天然气炉外,济南、淄博、济宁、泰安、莱芜、德州、聊城无缝钢管、滨州、菏泽9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。
山东省落实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—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实施细则
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和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山东、河南6省(市)政府联合印发的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—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7〕110号),切实加强我省2017—2018年秋冬季(2017年10月—2018年3月)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,确保完成国家新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,在《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》(鲁厅字〔2017〕35号)的基础上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1.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。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,其他10个城市于2018年6月底前,辖区内所有县(市、区)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PM2.5、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(O3)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,其中县(市)建成2个以上,区建成1个以上。实时对外发布信息,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,上传率达到90%以上;2017年10月底前,7个传输通道城市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,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,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。7个传输通道城市内各县(市、区)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,并做好数据质量控制,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。(省环保厅牵头,各级政府负责落实)
2.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。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,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,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,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。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